超市逼少女脱裤检查被判赔1.3万元

作者:2008-04-25 10:12:59| 点击:11420| 评论:5|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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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失语

记者昨日获悉,抚州市首例因超市搜身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案有了结果,经二审法院调解,超市向受害人黄玲(化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3万元。

2007年8月10日,15岁的黄玲在抚州市一家超市购买食品,在付完钱经过超市检测点时,报警器忽然报警,保安将黄玲拦下,称需要检查。黄玲将裤子口袋一一翻出给保安看,但保安仍不相信,并叫来其他工作人员强行把黄玲带到办公室,要求她脱衣服接受检查,黄玲哭着将长裤脱下,只穿内裤接受检查。超市两名女工作人员搜查后没有发现任何东西。

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侵犯黄玲的人身权利和名誉权,判决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5万元。此后被告提出上诉,之后双方在二审法院组织下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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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有些超市就 杨帆 2008-04-28 19:14:05
太恶心了,超市能办出此等事件,是不是家乐 sskd 2008-04-28 14:28:53
现在的中国是法制社会,绝不允许有这种事情 王连征 2008-04-26 15:17:33
现在的社会一切都得讲法。 甘家帮 2008-04-26 01:28:35
这样的超市是鬼不是人,严重违法,消费者应 张华 2008-04-25 18: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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