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作案后到被抓获,这10多天的时间你是怎么过来的?
陈:整天做噩梦,心里忐忑不安。
记者:你觉得杀了这个人值吗?
陈:不值,不值得为这几千元而去杀个人,把两个家庭都毁了。
记者:但我觉得还有一个不值,那就是为了一时的男女之欢去背叛你的妻子。
陈:不值。
记者:你在这件事情上吸取的最大的教训是什么?
陈:人已经走到这一步了,也无法挽回了,只能是认服法律判决。
记者:我刚才在案卷上发现,你妻子给法官写了一封信,请求对你从轻处罚,也许你妻子在心里已经原谅了你,但是法律是不可能原谅这样的过错的。
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陈学民 男,196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尉氏县人。2007年4月1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尉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依法逮捕。2007年10月22日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