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租用房现身:“租房时代”会否来临

作者:2008-04-25 08:27:2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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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房价的忽跌忽涨让业内人士和购房者都摸不清头绪,当人们还在争论该何时购房时,一种新的住房保障形式——经济租用房正悄然现身。经济适用房与经济租用房虽仅一字之差,却蕴藏着中国住房保障制度从“重分配”到“重消费”的一次变革。

经济租用房:盖头正在掀起来

今年3月初,在北京已漂泊5年的冯强听到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表示,北京考虑要发展一批政策性租赁住房,以解决30周岁以下的单身家庭,特别是创业青年的住房问题。在一家媒体工作的冯强年收入不过5万余元,想在北京市区购买6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不吃不喝也得15年左右。

经济租用房又称政策性租赁房、经济适租房等,是指政府或企业持有一部分房源,并将这些房屋以一定价格出租给特定人群。这些房屋租金和居住条件都好于廉租房,是专为中等收入人群解决居住问题所设定。“经济租用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是一种住房消费方式,而后者是一种住房产品分配形式。

其实,北京并不是首先提出经济租用房概念的城市。在此之前,厦门、杭州等多个城市也早已研究“经济租用房方案”。2007年,国务院督察组在检查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时,发现福建等地在推行一种经济租用房。这些经济租用房以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为前提,用市场的办法建设和租赁,其租金价格略低于同等条件下的市场租金价格,房屋多为小户型,供应对象为当地中等收入家庭,申请者必须为自住。

这种为城市“夹心层”解决“居者有其屋”的举措,以不同的形式在天津、青岛、北京等城市纷纷试水。

破茧须过重重关

租房居住的消费模式在西方国家早司空见惯,但受住房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和人们传统“买房”观念的影响,经济租用房的探索与推行面临政府财力不足、城市配套政策滞后和运营监管困难的诸多不适。

即使在最先试水的福建省,由于投资收益期长,利润低,大面积推行经济租用房将面临巨大的困难。福建省建设厅相关人士透露,由于中等收入人群数量庞大,当前对经济租用房不排除设置一些限制条件,例如限制首次置业才可申请等等。而对另外一些城市,在廉租房的建设上就已是捉襟见肘,更无力顾及其他了。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副主任秦家石介绍,沈阳今明两年将投入36亿元,解决全市12.8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沈阳去年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30亿元,一年拿18亿元解决廉租房问题已不易,哪有钱再想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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