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地财政正在遭遇挑战 税制改革或成方向

作者:2008-04-25 08:07:49|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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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林肯研究中心中国部主任满燕云对本报记者表示,“土地出让金过高,会对地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增加经济成本,扭曲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

“卖地财政”终结?

贾康认为,如果把不动产税这个必要的制度因子合理化地放入整个体系考虑,在配套实行政府的管理体制、决策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同时,在真正转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官员任命体系这种行政和政治改革的同时,还要追求公共财政导向下建立现代意义完整的预算。

他提出,如果能够按照中央、省和市县三个层级配置税基,地方税在基层市县级的支柱应该是不动产税。这种税的基本运行导向,是让地方政府专心致志地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把职能放在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上面。“只要做好这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益问题、支持它履行职能的财政建设问题就内在地解决了,因为不动产税作为支柱税收的税基评估制度,使得它的职能可以得到它在财政收入方面的实际回报。每隔几年重评一次税基,都是它优化投资环境的努力得到财源回报的套现时机。”贾康说。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有关部门已经开始探索通过税制改革来防止城市发展靠扩大用地规模来取得发展成本。“要提高土地利用率,这方面我们现在的规划和标准有了,缺少的是一种经济手段。有必要通过经济手段提高土地的用地成本,特别是保有环节。”王守智说。财产税、不动产税或者物业税,在国外已成为主要的地方财政税收体系,也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大政府收益来源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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