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镇平原政协副主席强奸20余少女案今日二审(图)

作者:2008-04-25 07:22:27|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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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朋友:“吴天喜和街上的人关系都还好”

昨日,记者来到贾宋镇。这里是吴天喜成长、发家和犯罪的地方。一进贾宋镇,上书“中国名镇”的红牌楼高高耸立。贾宋汽车客运站旁边和对面,就是吴天喜的南方商城和文化用品市场,十几年前,这里商贾云集,是著名的小商品集散地。然而现在却门可罗雀。

吴天喜在这里最著名的财产是冷库,他的所有工厂,包括养鸡场、皮革厂、毛纺厂都在他所在的村子——桥北村。吴天喜被捕后,他的工厂也都被贴上了封条。冷库办公楼2楼的一个房间也贴着封条,这里曾是犯罪现场。刘培等人经常直接把女孩子们送到这里给吴天喜。

冷库的大院里荒草遍地,一辆烧毁的轿车停在院子里,有一座黄牛雕塑竖立其中,下面写着“奋进”二字。

记者在桥北村一家杂货铺找到了吴天喜的朋友老马,他曾是这里的养牛大户,今年70岁了。老马说,吴天喜出事前和街上的人关系都还好。

记者随机在街上问了一位穿蓝色西服的村民,他说和吴天喜并不熟,但住得近常见。“以前可随和,这几年就不爱说话,沉默寡言的。”

案情回顾

2007年,镇平县城关镇第三初中一天内发生的5起“绑架”案让女生家长们惶恐不安。一周后,镇平县刑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城关镇第三初中附近的玉都大酒店门前抓获了三名女子,据她们交代是在为“吴伯”——吴天喜寻找初中女生。案件由此“浮出”水面。

2007年4月17日,吴天喜被刑事拘留,2007年12月19日下发的《刑事裁定书》,吴天喜一审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

二审焦点:是强奸还是嫖娼?是否知道少女未满14岁?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中称:被强奸的女学生二十多人,其中有数名学生未满14周岁。因此,要求判处吴天喜强奸罪。

但吴天喜却称,自己不知道有些女孩未满14岁。“我找女孩的标准是,一是她们出来得叫家里人知道,如家里不知道怕家长报案事情败露,二是14岁以上,怕形成强奸罪”。

这一点,在刘培等人的供述中得到了证实,“他让我找女学生的标准是:第一,要找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女孩子;第二,要找漂亮的女孩子,不要找难看的;第三,要找听话的、文静的女孩子;第四,要找处女,是处女就给2000元的报酬,不是处女就给500元左右”。

刘培还称:这些女孩送到吴天喜住处后,吴都会问女孩年纪有多大。因此在把受害者送往吴天喜住处前,刘培等人都会采用胁迫手段,要求这些女孩回答已满14岁。

不过,也有证据显示,有女孩对吴天喜说她还不满14岁。一位在2006年8月21日被害的女学生称,“我告诉吴天喜自己13岁”。

赵运恒称,吴天喜知不知道有些小女孩未满14岁,这些需要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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