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拟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禁建“活人墓”

作者:2008-04-24 14:43:17|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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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修订内容中严禁炒卖墓穴,尤其是炒“活人墓”。一旦出现违规现象,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将有权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规定:公墓经营单位提供墓葬用地超过规定的用地面积的,将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边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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