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0学生旁听女大学生遭“鸳鸯杀手”撕票案

作者:2008-04-24 14:01:06|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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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走出校门就犯罪 案情引起多家学校关注

马永章与罗聪华系同一个学校刚刚毕业的中专生,毕业前后,一直暂住德阳市东街61号商住小区某出租房。“‘罗马案’经媒体报道后产生了极大反响。”四川司法警官学院的学生获悉该案后,纷纷申请,希望能够旁听庭审。校址同在德阳的四川省信息通讯学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四川省商贸学校的学生会,也不约而同地与德阳市中院联系,希望派学生参加旁听。

多个学校的领导称:组织学生参加这次旁听,是因为要让学生懂得,踏入社会后,要牢记守法,以身试法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

法院把审案当活教材

为给众多学生一个舒适的旁听环境,法院昨天启用了刚刚建成的新办公楼审判大厅,作为审判法庭。

上午10时,庭审开始。德阳中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涛是该案的审判长。在昨天口头对嫌疑人进行宣判的时候,他并没有像以往一样,完全照着审判书宣判,而是在宣读审判书的时候,特别对为什么将公诉机关公诉的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认定为绑架罪,从法律条文上,作了仔细的解读,让在场的旁听者一目了然。

由于在法庭上,这对鸳鸯嫌疑人对于主、从犯的答辩,有相互推诿的情况,为了让学生能够对庭审认定主从犯有更加清楚的认识,也让嫌疑人心服口服,审判长王涛也没有照本宣科,而是对法庭为什么将马永章作为主犯、把罗聪华作为从犯作了详细解读。审判长说,马永章系犯意提起的主谋,是犯罪预备、犯罪实施的主要策划者和实施者,主犯地位、作用明显,符合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的法律规定;罗聪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比照主犯,可以从轻处罚。最后,一审法院依法做出了前述判决,并判令马永章、罗聪华共同赔偿死者家属直接损失共计31934.15元,并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一位刘姓同学说,法庭上,法官的法庭调查、组织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采信证据等各种程序方面,都值得我们学习。

今后典型案例请学生旁听

昨天2个小时的庭审,让很多学生十分感慨。“过去,学校更多的是强调我们如何抓好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而忽视了法制方面的教育。我到学校快一年了,还没有上过一节法制课。我觉得,今后,学校应该请一些司法界的专家,给我们讲一些法制方面的专业讲座,以及一些典型案例。”参加旁听后的四川某学院大二学生说,平时呆在学校,很少接触社会。“这次旁听,不仅让我们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比如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更让我们震撼的是,让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做人的基本准则,爱国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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