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红河遗案 云南城投千万资金或被查封

作者:2008-04-24 13:31:40|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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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城投置业向云南城投发行不超过7930万股普通股购买云南城投的相关资产。本次收购完成后,云南城投持股49.3%,成为红河光明的第一大股东,所投入现金和资产约8亿元。上市公司名称拟更名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

商标纠纷

2003年到2006年,红河光明的业绩都在亏损和微幅盈利之间徘徊。

红河光明在2006年度报告中表示,商标侵权纠纷以及新股东和原管理层经营管理理念上的差异影响了公司生产经营及销售,致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多年未有改观。

这个“商标侵权纠纷”由来已久。

早在2001年,拥有“红河”商标权的济南饮料制剂经营部便以红河光明生产的“滇泉”牌啤酒名称前印有“红河”两字为由提起诉讼。2003年10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红河光明侵权。此后,红河光明转而在其啤酒产品上使用“红河红”商标。

2004年4月,山东泰和(与济南红河签有独家使用“红河”商标合同)、济南红河以在佛山一便利店内发现红河光明生产的“红河红”啤酒为由,将红河光明诉至佛山市中院。

佛山中院判令,红河光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宣传侵犯原告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红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红河红啤酒”。红河光明就其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1000万元。

当时,1000万元的赔偿额被业界称为创造了中国商标侵权赔偿的最高记录。

三年内红河光明输掉的两场“商标侵权”官司,红河光明败诉令业界一片嘘唏,一家著名上市公司怎么就被一个注册资金只有2万元、经营场所不足5平方米的小企业一步步逼入了死角?

对此,当时红河光明“觉得难以接受”,表示将按照法律程序提起上诉。

而在上诉的同时,红河光明已经一步步易主,变身成为“云南城投”。

2008年3月20日,云南城投发布公告,公司之前不服佛山市中院的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日,公司收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院已就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根据北京新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云南城投在股权转让时签定的《关于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等相关重组文件的约定,公司因该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所应支付的赔偿由新光创业承担。

4月23日,公司收到佛山市中院关于该商标侵权纠纷案的有关通知。包括执行令、有关裁定书以及查封、扣押财产清单,裁定冻结、扣划公司银行存款1013.84万元或查封、扣押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包括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2.2万元、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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