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王丽娅)“10多年前买的房,至今没能入住,我心里这个堵呀!”读者李女士(化名)上周向记者反映,1996年她全款买下都市芳园明湖园9号楼一套房,因不满装修质量以及开发商草草交房的做法而拒绝收房。“不想开发商竟自行认定业主已经收房,将房屋钥匙交给物业公司。如今我想看自己的房子还得向物业要钥匙。而物业说,要回钥匙得先付10余年的物业管理费。”
李女士说,按合同1997年就应该交房,由于开发商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原因一直拖到2000年才交。“我们是按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来收房,开发商不但不提延期违约金的事,我们还发现装修质量和当初的标准完全不同,卫生间洁具没有装、防滑地面也根本不存在,我们拒绝收房并要求整改,开发商就让我在维修单上写明并签字,没想到这竟成了开发商确认已收房的证据。”李女士回忆说。
除此之外,李女士拿着一份晨报《房产周刊》之前刊登的收房流程指南说:“别说按这流程给我们出示相关证件了,就发了一张入住通知书就算收房了。”李女士出具了2000年4月19日开发商发出的《入住通知书》,上面写着“收房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2日,如未按上述时间办理入住手续,则视为对合同房屋已接收。”。“也就是说无论是否验房,在没有权利提出异议的前提下只能收房。这完全是霸王条款!”
目前李女士一家还住在丈夫单位的宿舍里。她告诉记者,最初开发商还有人来和我谈,后来也不出现了,并且也不透露负责人的电话。而因为钥匙被开发商转给物业,李女士想要回钥匙只能补交十几年来的物业费。
双方对话
针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该项目开发商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以下是双方就纠纷的主要问题展开的对话。
开发商:开发商仅有下发入住通知的告知义务。要是房子真有问题,怎么只有他们一家没入住呢?
李女士:我们小区很多业主直接转手就把房卖了,像我这样直接从开发商那里买房的人不多,事实上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的不止我们一家。
开发商:目前李女士与我们不存在什么问题,只是和物业公司有些问题,主要是拖欠物业费,交了就能拿钥匙。
李女士:房款是开发商收的,钥匙也应该是由开发商交给买房人,没有理由直接转移给物业公司处理。没入住就得交数万元的物业费更没有道理。我还要追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