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将车祸死者就地掩埋续:当事人被停职

作者:2008-04-24 08:29:1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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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本报报道了吴桥交警未按程序将车祸死者妥善处理,导致尸体被转移到别人坟墓中,报道刊发后,引起了沧州市公安局和吴桥县委、县政府等部门高度重视。日前,记者从沧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吴桥交警大队正副队长和当事交警李某已被停职检查,涉嫌盗窃车祸死者尸体的吴桥第八村刘姓村民也已投案自首,现被刑事拘留。

去年9月14日晚23时许,衡水景县一位57岁的妇女在114国道吴桥段被车撞死。车祸发生后,吴桥交警大队事故科交警李某等未按相关程序将尸体妥善处理,而是在第二天上午11时多将尸体就地掩埋。等景县家人来找人时发现,老人的尸体竟然被埋到了吴桥第八村一位男性死者的坟墓里,被人配了阴婚。

本报将此事披露后,沧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门调查组对吴桥交警队有关人员展开调查。日前,记者从沧州市公安局获悉,处理车祸现场的李姓交警被停职,该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某因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也被停职检查。同时,涉嫌偷盗尸体的刘姓村民也于4月16日向警方投案自首,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死者家属李先生告诉记者,本报报道见报当天,第八村涉嫌偷盗尸体的村民刘某就找到景县的车祸死者家属,最终,这位村民拿出1万元作为赔偿。

记者了解到,吴桥交警队现在正和景县车祸死者家属协商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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