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版“许霆”服刑7年后 父母委托律师翻案

作者:2008-04-23 16:48:16|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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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换句话说,云南省高院在三个月内必须作出是否受理何鹏申诉的决定。

云南高院:“收了材料并不等于受理申诉”

由于接收了何鹏父亲递交的申诉材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下子站在了风口浪尖上。处于焦点位置的云南省高院发言也一直很谨慎,昨天,省高院新闻中心胡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收了材料并不意味着就受理了申诉。”

胡鹏介绍,省高院一直都很关注广州许霆案的进展,因此当“云南许霆”何鹏的父亲向省高院提出申诉申请后,便受到了省高院党组领导的高度重视,接收了申诉材料后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现此案还在复查过程中,还未决定是否受理申诉。“收了材料并不意味着就受理了申诉,是否启动再审程序,这要由案件本身的情况来定”。

当记者询问何鹏案是否要等最高法院对许霆案作出最终裁决,才能决定是否受理申诉时,胡鹏表示:目前只能说省高院确实很关注许霆案的审理情况,对于何鹏案,省高院将按办案程序进行处理。

对于之前曲靖市委政法委书记朱家美“在省内启动对何鹏的重新审理,争取改判,越快越好”的说法,胡鹏表示:这只是她个人或是当地政法委的意见,并不代表省高院。

最高法院:“要让更多群众感知公正司法”

作为中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对许霆案的态度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最高法院对许霆案的公开表态仅有2次。

今年3月7日,最高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黄尔梅做客“两会访谈”时表示:“关于许霆案的争论非常激烈,人们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观点,这说明大家的看法非常不一致。争论结果最终是由法院来决定,相信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此案,希望大家尊重判决。” 与黄尔梅的含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今年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语惊四座:“广州‘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就我了解的情况来看,判盗窃罪还是可以的。”

与之前的高调言论相反,昨天记者致电最高法院有关部门时,所有的人态度都讳莫如深。最高法院一位知情人士表示:“现在大家都很关心案件进展,都在看相关报道。但对于许霆案甚至全国各地出现的‘许霆案’,最高法院不便发表意见。至于云南何鹏案,再审是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最高法院无关,最高法院也不会发表任何意见。”他同时表示:“我们要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感知公正司法,对于群众反映大的案件,要考虑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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