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版“许霆”服刑7年后 父母委托律师翻案

作者:2008-04-23 16:48:16| 点击:3822| 评论:8|第1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许霆 | 社会 | 社会百态

侠客:失语

新闻背景:2001年3月2日,某专科学校大一学生何鹏持账面余额仅10元的银行借记卡,到ATM机上查询余额。令他吃惊的是,机器显示卡上的金额足有百万元之多!何鹏连续输入取款指令,在2天时间内分别从9台ATM机上取款221次,共计42.97万元。之后,何鹏被抓获。

2002年7月12日,何鹏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何鹏不服,提出上诉。当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院驳回何鹏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3月28日,何鹏的父母专门到广州看许霆案重审宣判。4月10日,何鹏的父母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提出申诉。法院当天接收了何鹏父亲递交的申诉材料。

随着广州许霆案的改判,发生在7年前的何鹏案因此再度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昨天记者获悉,何鹏父母已正式委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陈维镖律师,为何鹏代理申诉。

“何鹏案是对中国法制的一个严肃考问。该案从一开始就错了,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陈律师认为:首先,该案程序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以由被告人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何鹏取款的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昆明,不应该由陆良县司法机关来处理该案件。本案中,陆良县公安局、县检察院、曲靖市检察院和曲靖市中院都无权处理该案。其次,本案实体错误。跟广州许霆案相比,许霆是利用取款机故障非法实施占有行为;而何鹏却是借记卡上凭空多了100万。这属于不当得利之债,不应当用刑法定罪量刑。

谈到接手该案的阻力,陈律师坦言:“该案在人的因素上比较棘手,因为这是个‘漫长的、等待的过程’”。据了解,何鹏的父母何见贵和孟小月为了替儿子伸冤,把家里的房子抵押借款,车子也卖了,本来殷实的家庭变得十分困难。陈律师为何家提供了法律援助,他认为,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及追求正义和人权的诉求”。

根据规定,申诉案件委托律师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签字认可。昨天下午,何见贵及孟小月从陈律师手里拿过材料,准备送给在狱中服刑的何鹏签字。据悉,办理完委托手续后,何见贵与孟小月将于今天中午赶回陆良。

对话

何鹏父母:“许霆才是第二个何鹏”

昨天下午6点30分,在陈律师的办公室,记者见到了何见贵和孟小月。最近,夫妻两人常被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包围着。据了解,上海申报、信息时报、羊城晚报、新京报、央视“经济与法”栏目、上海电视台等媒体的记者都已赶到陆良采访此事。谈起现在心里的感受,何见贵用“担忧与欣喜”来形容,喜的是何鹏事件能得到那么多人的关注,感觉到“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忧的是自从向高院递交申诉状,目前还没有得到什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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