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招商组官方声明

作者:2008-04-22 10:19:13| 点击:0| 评论:0|第7页/共7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娱乐 | 电影 | 业界动态

点击图片查看下一篇文章

点击图片查看下一篇文章

《赤壁》招商组声明:

近期,部分未经授权的广告公司或个人对电影《赤壁》(上下部,下同)进行不法招商活动,侵犯了合法代理公司的正当权利,也在市场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影片《赤壁》的版权方就影片《赤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台湾、澳门)范围内的广告招商发表郑重声明:

一、电影贴片广告

影片《赤壁》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 、橙天娱乐国际集团、狮子山制作公司、艾迴娱乐、北京春秋鸿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联合出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700)的要求,影片《赤壁》(上下部)前的贴片广告权归该片的版权拥有者所属。现该片出品方已全权委托北京橙天博鸿广告有限公司和北京绎春秋广告公司两家公司代理影片《赤壁》(上下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台湾、澳门)范围内35毫米拷贝公映许可证前贴片广告的广告招商工作,任何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在未取得上述两家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均不得进行影片《赤壁》(上下部)35毫米拷贝公映许可证前贴片广告的广告招商活动,否则视为侵权行为。

北京中影蒙太奇广告公司全权负责在电影院线或影院发布由上述两家公司指定的广告内容。未经以上三家公司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在电影《赤壁》(上下部)前发布其他广告内容。一经发现,北京中影蒙太奇广告公司、北京橙天博鸿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绎春秋广告公司将协同影片版权方共同追究侵权者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

任何与侵权行为单位或个人签署的贴片广告内容,一律不能在影片放映前放映,且不受影片发行方的保护。同时影片发行方和广告代理公司还将请全国各发行放映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广告监察责任。

二、影片其他项目招商

影片《赤壁》(上下部)前的其他广告项目(推广活动赞助、电影形象授权、影片联合推广等)招商权归该片的版权拥有者所属。未经影片出品公司公司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进行以上广告项目的招商活动。

特此声明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橙天娱乐国际集团

                    北京春秋鸿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发表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知识问答

    精彩推荐

Copyright © 2010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使用须知 | 著作权声明 | 京ICP证000022号 |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4-0039
全球阿里巴巴 - 阿里巴巴网络:中国站 国际站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中国雅虎 | 口碑网 | 阿里软件 | 阿里妈妈
文明办网举报热线 010-6598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