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越美丈夫越苦 日本古今婚俗

作者:2008-04-22 09:29:36|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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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细加观察,则不难发现这种访妻婚带有明显的母系社会的色彩。在这一婚姻形态下的所谓夫妻双方并不拥有共同的家,而是各又各的居处,仅仅是在夜里才有相聚的可能。处于这一关系的男女双方并不需要履行婚姻的契约,彼此之间也无贞操可言。一个丈夫有可能同时拥有几个妻子,妻子同样也可能跟几个男子保持交往。当男子夜里已不在造访他曾经留宿的女家,或者他有朝一日被女方拒绝入内,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就自动解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婚姻习俗是古代日本女尊男卑的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女性自身不仅在婚姻生活方面拥有跟男性一样的选择权与自主性,而且也享有对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和支配权,以及对包括子女在内的家庭成员的监护权和领导权。 这种带有母系社会残余的早期阶段并不鲜见,但在日本延续的时间更长,一直到平安时代一直存在。这是一个饶有兴趣的文化现象。就其原因,还在于日本的社会的历史发展有他的特殊性,其中的一点表现为上古时代的母系氏族制度并为随着生产关系的全面改变而即使消亡。如{家庭制度与日本的近代化}的作者李卓所言:“日本人是带着原始社会自然的血缘关系的脐带进入阶级社会的。” 当日本列岛在弥生时代进入了农耕社会之后,虽然农业经济取代了绳文时代的自然采集经济,生产方式的改变凸显了男性在社会劳动中优势并提升了他们的社会地位,从而使原来的母系社会为父系社会所取代,但新的生产方式也并没有排斥和否定女性的社会存在价值和作用。形成与绳文时代的劳动传统使得她们在弥生时代的农业社会中和男性一样进行着农业耕种和制盐,采贝等繁重的体力劳动。除了性别所致的体能方面的略显不足外,她们所付出的劳动和从劳动中得到的收获并不见的比男性逊色,因此男性社会地位的提升固然是对原先女性权威的挑战,但是女性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还是保持着相对的独立以及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和支配权。 到了平安时代,随着经济基础和社会政治制度的进一步改变,家庭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个由夫妻双方共同组建的,相互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家庭不仅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国家机器有效运作的保证。正是这样的背景下,访妻婚开始了向(婿取り婚),即招婚婿的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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