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去年年底我们曾发出过一篇《40万皇冠新车遭追尾 8个安全气囊一个未开》的车主维权报道,未想事隔半年之后,这件事情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最近车主已经正式起诉一汽丰田,除了要求退车道歉以外,还要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
40万丰田皇冠新车发生车祸气囊不开,车主要求退车、道歉并赔1元精神损失费。
“其实我起诉丰田就是为了讨一个说法,让他们今后不再这样对待消费者。”6月2日,曾在海南引起广泛关注的“40万元购买新皇冠遇碰撞气囊未开”事件当事人林尤丰向《证券导报》“财经海南”记者证实,由于一直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他已经对皇冠汽车的生产厂家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和经销商海口丰正华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对其所购买的新款皇冠3.0小轿车给予退货处理,同时在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其公开赔礼道歉,承认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错误,并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目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记者随后还从海口丰正华丰田销售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已经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正在积极准备应诉材料。但截止记者发稿时,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尚未对记者的采访要求作出回应。
安全气囊不安全?
“我就是冲着他们宣传的安全性才选择购买这款车的。”2005年上半年,在从事西瓜生意的林尤丰注意到海口丰正华丰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正华公司”)多次在各类媒体上刊登醒目广告,宣传其代理销售的新款皇冠小轿车,性能优异,安全性能尤其突出,八个气囊能在紧急情况时给乘客全方位的保护。8月2日,林尤丰在被告丰正华公司销售代表的大力推荐和一再宣扬的“安全性能优异”的吸引下,支付了39.3万元购车款购买了一辆黑色丰田牌新款皇冠3.0小轿车。丰正华公司同时向原告交付了由被告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丰田公司”)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005年8月20日,林尤丰与妻子陈苗乘坐司机陈守吉驾驶的该新款皇冠小轿车由海口前往三亚办事。晚19时30分许,他们正常行驶至东线高速公路右幅183km+900m处时,被曹某驾驶的牌号为琼D10354的大客车高速追尾撞上,强烈的冲击力当场将皇冠小轿车尾箱撞扁,坐前排乘客座的林尤丰和坐后排的陈苗虽然都系有安全带,但因车上安装的SRS前方空气囊、侧旁空气囊及帘幕式保护空气囊均未打开,造成林尤丰头部、颈椎、腰组织外伤,造成陈苗头部外伤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外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