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认为,飞行员是特殊人才,需要较长时间,花费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才能培养出来,不能像一般人员那样递一纸辞职报告就可以走人,也不能用低于培养费用的标准来规范飞行员的流动。可规定一定的服务年限,并设定一套程序,由流动飞行员个人提出要求,两家航空公司坐下来商谈,以合理的价格解决飞行员流动问题。
同时还应设定一定时间内流动人员的比例,不得影响民航公司的正常飞行。凡是非正常流动的飞行员,视为告别飞行行业,不得带走技术档案,其他航空公司不得接收。
对出过飞行事故、技术不过关的飞行人员,应限制其流动。可以考虑由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一个有广泛民意基础的民意机构,来协调飞行员的转会问题,标准上统一、程序上从简、时间上从快。
这些人士还提出,飞行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专业性极强,高技术、高风险,容易形成技术至上、放松思想修养的倾向。应进一步加强飞行队伍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同时,民航公司对飞行员的思想动态要及时掌握,防止在流动过程中出现不稳定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