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隐忧:航空公司与飞行员间存在十大矛盾

作者:2008-04-21 13:36:33|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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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传出消息,已经有部分消费者准备以“涉嫌商业欺诈”起诉东航,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将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依法提供支持。

“航空服务实质上是一种合同,乘客购买了机票,就意味着航空公司有义务根据机票上的约定,安全、准时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武高汉表示。

“如果真的是因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经营者变更合同或者取消合同也是为了乘客的安全着想,消费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谎称不可抗力,以逃避责任,就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等相关条款提出索赔。”

非同寻常的劳动合同

“返航事件究竟是人为因素还是天气原因,固然值得我们深究,但是民航管理部门带头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更应该得到纠正。”曾多次代理“东航机长跳槽”案件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说,“因为只有清洁了水源,才能彻底改善水质。”

一切根源在于航空公司和飞行员之间非同寻常的劳动合同上。

《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从4月1日实施。崔武律师认为,这部“办法”多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精神。

该办法规定:“运输航空飞行人员的培训费用参照70-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即以飞行人员初始培训费用人民币70万元为基数,从飞行员参加工作开始,综合考虑后续培训费用,按每年20%递增计算,最高计算10年,最高支付210万元。45岁以后再从210万元开始,以70万元为基数,按每年20%递减计算。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5岁的飞行员已经为单位作了很大的贡献,赔偿数额应该少于刚刚拿到驾驶照的飞行员。”崔武律师说:“很明显这样的要价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带有惩罚性质。”

海航在飞行员心目中,一向都充当着飞行员待遇的标杆,“待遇太低”一般是在参照海航。

然而,海航同样面临辞职潮。目前海航有22名飞行员辞职,海航系(新华航空、长安航空、西北航空等海航集团下属企业)共有近40名飞行员辞职。

同时,“海航辞职的飞行员个个都超时飞行。”张起淮律师说。

“海航承认超时飞行,但说超时飞行都是由天气原因造成的,天气原因超时飞行不违规。我当即宣读了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并且讲述了一个真的故事,一次美国联航公司的飞行员在执行国际航班时,由于遇到雷雨延误后,飞行到全部航程的一半距离时,就降落在途中的一个机场,等待前来接替继续飞行的人员。当机长离开驾驶舱前,向旅客广播致歉说,‘十分抱歉地告诉大家,由于我们连续飞行的时限已到,为了大家的安全将由前来接替我们的机组完成后面的飞行。’座舱内顿时响起了一片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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