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隐忧:航空公司与飞行员间存在十大矛盾

作者:2008-04-21 13:36:33| 点击:805| 评论:3|第1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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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χiǎo男ц孑

改变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目前的紧张关系,“惟有民主协商,才能使制度体现各方利益,才能让管理中的‘协商→遵守’模式代替管理中的‘命令→对抗’模式。”

“最终还是波及到了乘客。”已经飞了10年的机长国锋(化名)评价“3·31返航”事件时说:“因为乘客的存在,让问题变得异常复杂。”

随着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21个航班返航,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矛盾,在3月31日,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飞行员多项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航空公司长期忽视飞行员的劳动权益等一系列问题,都在“3·31返航”事件被一并引爆。

“创纪录的索赔,必然引发创纪录的返航。”有着中国“航空案第一律师”之称的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说:“如果双方关系持续紧张,以后难保还会发生类似事件。”

创纪录的索赔

2008年1月,经过北京市顺义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与国航解约的温先生,不用支付一分钱赔偿,这创下飞行员辞职零赔付的先河。

这似乎让人看到了“拐点”。然而遗憾的是,“后市行情”不是向上“飙升”,而是向下“狂泄”。

3月13日的一幕,给许多飞行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是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国航机长马锡峰辞职需要向国航支付210万元赔偿。

听到判决后,马锡峰当庭晕倒,不省人事。

“不会不会,晕倒不会,飞行员一般身体条件都非常好的。像类似案件不是第一次了,他应该不会没有承受能力。”国航代理人的说法与国锋听说后的第一反应不谋而合:“马锡峰是我的同学,听说后我当时说,‘他肯定是装的’。但是,在网上看了宣判视频后,我感觉那一刻他的精神垮了。”

时间推至2007年7月10日,东航云南分公司前飞行员郑志宏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东航云南分公司劳动关系。

随后,东航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郑志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与公司解除合同,由其赔偿经济损失1250万元。

“3·31返航”事件,可以看作是这些积怨的集中爆发。

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西双版纳、芒市、思茅和临沧六地的14个航班均现中途返航。

截至4月11日,接受网上调查的23919人中,不赞成飞行员罢飞做法的占72.6%,69.5%的人认为“应该追究飞行员的责任”。

“旅客在上面,这是‘3·31返航’事件的软肋。”国锋说。

通常,人们喜欢将飞机模型摆成机头向上,代表展翅高飞的寓意,国锋却一定要摆为机头向下,表示平安着陆。

“我敢说,他们决定这么去做,肯定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他们违背了飞行员的一些原则,但没有违背飞行员的最高原则———安全”。国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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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3·31返航”事件,客观上其实已涉嫌犯 cyfqhh 2008-04-22 18:12:52
我个人认为钱是根本问题,我自己也是个飞行 岩温 2008-04-22 17:14:42
即便飞行员可以为自己找出一百个理由,抱怨 wenwen 2008-04-22 13: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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