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转会制”
解决跳槽问题
某航空公司法务部经理坦承,现在飞行员闹情绪的情况的确已经影响到整个航空业的飞行安全,“对于飞行员的跳槽问题我们赞成引入‘转会制’,飞行员辞职后应赔偿的培训费用由新东家支付。我们希望民航总局下文,具体规定飞行员从老东家到新东家应该怎么操作,上下家之间就数额、飞行员流动达成和谐、平等、合理的方案。”
-《劳动合同法》下的新情况
不支持约定巨额违约金
飞行员可能是唯一痛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业,但我国航空公司与飞行员签的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前,《劳动法》支持约定违约金,所以飞行员的合同都约定了巨额违约金,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则规定除了培训费和竞业禁择之外,不能要求违约金。
那2008年1月1日前签约的飞行员们必须一辈子背负这个“黄金翅膀”?广东省、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表示:“以前的合同,只有涉及培训的违约金有效,其他违约金约定都无效。”
辞职45天后不能扣档案
《劳动合同法》下,“航空公司动辄扣留飞行员档案一两年的做法属于违法。”肖胜方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在之后的15天内把人事档案转交劳动部门。“也就是说45天内,航空公司应该交出飞行员的档案,否则飞行员可以索赔。”
刘继承律师建议将飞行执照纳入档案范畴,“飞行员上机必须有体检合格证和飞行执照,缺一不可,没有执照只有档案也不能飞,现在很多航空公司是扣着执照,直到与下家航空公司达成跳槽协议,才移交飞行执照。”
被迫辞职不需付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飞行员劳资纠纷将有诸多不同。广东省、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介绍,“如果飞行员行使被迫辞职权,不需要赔付培训费。”《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飞行员被迫辞职,不但不必支付培训费,甚至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赔。”
《劳动合同法》下,航空公司面临哪些挑战?去年代理了6宗飞行员辞职官司的肖胜方律师认为,“今后飞行员只需要支付培训费的违约金,而以前的案例中,航空公司经常很混乱,拿不出具体的培训费用证明,以后航空公司要保存好足够的培训证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培训内容、地点、适用范围、费用、责任。另外,航空公司要修改自己的规章制度和各种程序,避免程序违法和规章违法,因而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