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航”背后的管理缺失

作者:2008-04-21 11:57:3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社会 | 社会百态

昨天中国民航总局公布了对东航客机返航事件的处罚决定,搜遍全文,只见航空公司的处罚和要求,不见民航总局对自己在行业管理上的缺失有什么改进之举。

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因认为待遇不公18个航班集体返航事件,把由来已久的民航业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待遇纠纷升级为社会问题,公众问题。这之前其它航空公司就出现过飞行员集体静坐要求流动,绝食罢飞种种行为。这之后也出现过上海航空公司40余位机长、东星航空11名机长集体“告假”的事情。类似事件近几年来屡屡发生,民航总局除了要求航空公司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外,还能做些别的吗?

飞行员因为待遇问题要跳槽不能称无法容忍的问题。“我”是稀缺资源,那么在尊重法治的框架下由市场自动形成薪酬合约,实行对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是我们经过无数曲折摸到的一块“大石头”。这里要强调的是“规则”。2005年民航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飞行人员队伍稳定的意见》,如果飞行员要跳槽,一是“老东家”必须同意,二是“新东家”需向“老东家”支付70至210万元人民币的“转会费”。这个“转会费”与“老东家”号称的千万元培训费相差甚远,所以“老东家”永远也不会点头。跳槽不行,飞行员如果辞职就要面临“老东家”开出的天价违约金。如此看来,这个《意见》根本没有什么可操作性。其结果是航空公司难受,留住人留不住心,难于管理;飞行员难受,不安心工作,最终采取极端行为成为解决用工纠纷的唯一选择。

一场用工纠纷,本应在几年前就止步于管理部门在实施市场进入管制(如所有权控制、市场准入、投资、航线资源分配等)和竞争行为监管(如价格监管、安全监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等)等关乎行业发展和航空企业切身利益的指导政策或相应的法律法规前,而现在却演变成为航空历史上史无前例的“返航事件”,演变成声讨飞行员无职业道德的社会批判大会。无论如何这件事确实涉及到了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仅是要求飞行员忠诚,讲职业道德,长期不计个人得失,那多少有些扯淡了。话又说回来了,民航总局这么多年看着事态发展而没有有效作为,职业道德又何在呢?

从现在来看,民航总局现发出的“返航事件”的处理结果对解决飞行员和航空公司的纠纷问题并没有任何正向推动作用。稍思考一下,这件事本身召示出一个基本道理:人出于一种自我保存和自我发展的本能,在没有法律秩序的情况下,很容易采取过激手段,如同原始社会强者生存一样。如果管理者主动管理到位,追求和谐而不是压制矛盾,如果有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就有了沟通的渠道和依据,这种本能就会得到舒缓和克制。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发表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精彩推荐

Copyright © 2009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使用须知 | 著作权声明 | 京ICP证000022号 |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4-0039
全球阿里巴巴 - 阿里巴巴网络:中国站 国际站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中国雅虎 | 口碑网 | 阿里软件 | 阿里妈妈
文明办网举报热线 010-6598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