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索赔案折射民航管理盲区

作者:2008-04-21 11:47:03|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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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东航飞行员郑志宏劳动争议案二审在昆明中院开庭,庭审时间不到两小时。从法庭出来的郑志宏表示:“我对二审结果还是充满期待的。”

双方几轮的博弈和近期几起关于飞行员的官司引发了业界的持续讨论,浮出水面的问题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套关于民用航空企业用人制度的规定。在飞行员辞职问题上,也没有制定协调飞行员利益与航空公司利益的法规。

“天价索赔让我很震惊”

郑志宏原在空军部队服役,1995年,从部队转业后到原云南航空公司工作。1997年3月1日,郑志宏与原云南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1995年至2007年,郑志宏先后任B737副驾驶、正驾驶、机长及A类教员。

2007年5月17日,飞行员郑志宏向其所在的东航云南分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在随后的一个月里没有给他答复。7月10日,郑志宏向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被申诉人东航和东航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诉,称如果仲裁委裁决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则要求郑志宏赔偿培训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57万余元,并要求郑志宏承担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

郑志宏说,当他听到这个数字时感到很震惊。他认为这是公司霸道的表现,企图用天价索赔吓倒他,让他不敢向企业挑战。

同年8月24日,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由郑志宏一次性支付航空公司近70万元的裁决。

双方对裁决结果都不服。8月28日,郑志宏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6日,东航云南分公司也向该法院提起诉讼,在这次诉讼里,公司将索赔费降低为673万余元。

经审理,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志宏与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自2007年6月18日起终止,东航云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为郑志宏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将郑志宏的技术档案、驾驶执照交由民航云南安全监督办公室暂时保管;郑志宏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东航和东航云南分公司违约金130万元,以及云南分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后发给郑志宏的工资等费用共计73005.96元。

对于这个判决,双方仍然不服,同时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1500多小时算培训还是工作

在4月14日的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郑志宏从副驾驶员升任机长的过程中,1500多小时的飞行时间是培训带飞还是工作时间。东航代理人称,郑志宏从副驾驶员升任机长期间,共有1500多个小时的飞行,这段飞行属于带飞,因而属于培训。按照每小时3450元的培训费用,这笔培训费用的总额达到500多万元。这笔费用是参照租飞机的费用算出的,对这一说法东航未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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