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引起了佛山市纪委、公安局、检察院和邮政系统的高度关注,并随即成立了“809”邮储案专案组。此后,储户纷纷向佛山市公安局报案,何丽琼非法吸存案终于东窗事发。同年9月15日,何丽琼因涉嫌非法吸存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2007年12月6日,佛山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何丽琼等人为偿还何丽琼所欠赌债,侵吞邮政储蓄资金5079万元;用于个人投资,侵吞邮政储蓄资金1.0899亿。两项总计1.5978亿元。佛山市检察院还认为,该两种侵吞行为应该视为贪污,应以贪污罪论处。
是否认定贪污罪将成“生死门”
“何丽琼案的关键是法官对于公诉人指何丽琼涉嫌贪污罪这一问题如何认定。”何丽琼第一辩护人崔建珍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在案发后,何丽琼曾对身边的人和律师说,她懂法,像她这样的情况最高也就是无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佛山中院判处何丽琼非法吸存罪和故意伤害罪成立,即使数罪并罚,何丽琼在适用法定刑最高刑的情况下也无法适用死刑。
但按照公诉人把何丽琼侵吞邮政储蓄1.59亿元还赌债和个人投资这一部分视为贪污,那么其量刑就会有根本上的改变――即牵涉到何丽琼生与死的问题。
在法庭上,公诉人认为,何丽琼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采用挂失密码、无折取款、冒充储户取款等手段“侵吞”澜石邮政支局专用账户内的储蓄资金,应当定性为贪污公款。
而广东金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丽琼第二辩护人杨辉在法庭上则表示,何丽琼虽然动用了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但此后又存在把新资金注入该账户填补此前动用资金的情况,应该属于挪用公款而不属于“侵吞”。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罪不致死。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此就“专用账户”内的具体操作情况进行了辩论。
那么,何丽琼等人是如何在这个专用的“113账户”里进行资金流转,实现非法吸存后套现的呢?
神秘的“113账户”和“中间账户”
据佛山市检察院认定,何丽琼案涉及储户200多户。为证明何丽琼的确存在非法吸存的事实,公诉人收集的证人证言就达150余份。
其中,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镇黎冲村村委会是此次受到非法吸存案牵涉金额最大的一家。据媒体此前报道,该村村干部将村集体公款约7000万元存入澜石邮政支局。在2001年之前,该村在该局共设有37个账户,后来又改成了黎涌老人协会、黎涌洪强物业公司、黎涌委等4个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