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调整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作者:2008-04-21 09:11:29| 点击:434|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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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未来房奴

昨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宣布,对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作重大调整,由此前面向中低收入群体,转向低收入群体,确保住房最困难家庭尽快受益。

同时,扩大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范围,首次从最低收入家庭(即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受惠家庭从2万户增加到4万户。

今年内,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双限房、进城务工人员住房等四大举措,在该市形成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明显改善。

经济房申购门槛提高

按昨日公布的新标准,武汉市调整了今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具有该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此前,该市经济适用房一直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居民人居建筑面积。”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介绍,与原有申购标准相比,新规提高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门槛,有助于把有限的房源给真正需要的家庭,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去年底,国家建设部等部委规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住房面积为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60%以下”。武汉市此次调整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正是为了落实这一政策。

经调查测算,2007——2010年,武汉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户口家庭为32万余户,其中中心城区30万户左右,远城区2万户左右。

廉租房申请标准降低

昨天,武汉市廉租住房申请标准也同时调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建筑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均可申请租金补贴。

这意味着,武汉市对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的租金补贴,首次从最低收入家庭(即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受惠家庭也将从2万户增加到4万户。

以前,该市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只限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主要分为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三种方式。

按新规,租金补贴保障面积为人均13平方米,按保障面积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其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7元。

按要求,廉租房同时扩展到远城区,6个远城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相应的保障对象和标准。

按照“凡申请必受理,凡符合条件必保障”的原则,目前,武汉市已对全市16个区的21569户低保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

90万平方米“双限房”发力

为配合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拆迁,重点面向被拆迁户中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又存在住房困难的家庭,今年武汉将建设90万平方米“双限房”,为历来规模最大的一年。“双限房”将明确约定销售对象、户型结构比例、项目建设周期和住房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将明显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在售楼盘售价。

将加快推进青山老工业区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今年新开工建设30万平方米,续建16万平方米,改善5800户家庭住房条件,首期房子争取在今年“十一”前后面市。

同时,加大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专用住宅建设力度,在流动性较大的建筑施工工地,建造20万平方米标准化简易住房。民工公寓和活动工房应满足相应标准:建筑面积每人4—5平方米,生活设施配套,安全和卫生条件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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