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干部挪用公款239万用于炒股

作者:2008-04-19 09:32:14|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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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原北京液化石油气公司供应服务部的销售部部长林某,挪用公款239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购买理财产品等。日前,林某被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海淀检察院诉至海淀法院。

32岁的林某是浙江人,2003年至2007年,他在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供应服务部任销售部部长,负责本公司液化石油气购销工作。其间,林某还负责将北京普兴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返还的部分购气款,转入自己个人账户后用于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购气。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7月至12月间,林某先后三次将公款190万元转入自己的另一账户内;2006年2月间,林某又将从普兴公司收取的购气返还款49万元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内,这两笔共计239万元的公款均被林某用于个人炒股、购买理财产品等营利活动。

2007年8月28日,林某被抓获归案。他用于炒股的50万元及收益已返还液化气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办理冻结手续。

检察机关认为,林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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