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存在致命的质量缺陷!

作者:2008-04-18 22:33:20| 点击:0| 评论:0|第7页/共7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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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诉方除退还货款共计:146.50元以外,并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

综上所述,因该事件未得到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决导致事件不断的连续地不断的升级,因该事件导致严重的有损厦门城市形象,有损厦门的国际影响,有损厦门的投资环境,有损厦门城市的知名度,以上的一切后果和责任都应当由沃尔玛(厦门)有限公司来承担。

沃尔玛(厦门)有限公司经营制售的饮食品已经严重的威胁到厦门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已经威胁到中国老百姓的身体安全和健康权。已经严重的威胁到中国的经济安全和稳定。已经严重的威胁到中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已经严重的威胁到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沃尔玛(厦门)有限公司应当亟待地给中国老百姓:消费者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或者是依据或者是说法。

既然沃尔玛(厦门)有限公司不给消费者满意的解决。申诉方只有通过网络和媒体来做宣传和曝光。让中国的老百姓得到足够认识和足够重视。避免被割(划)伤的悲剧时时刻刻在上演、天天在不断的发生。

请新闻媒体的好朋友予以监督和曝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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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车墨

2008年8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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