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为还债参与绑架9岁小学生获刑6年

作者:2008-04-18 08:37:57|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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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老师入狱6年

2008年3月27日,此案开庭。在法庭上,被告人龚纪陆辩称,自己没有直接参与绑人,是受王永明的蒙骗而参与犯罪的,是从犯,经法庭查证,被告人龚纪陆在作案前就已明知王永明要实施绑架犯罪,且受王永明唆使还纠集了彭开华参与绑架犯罪,事后也分得了赃款。因此,法院认为龚纪陆并不是受骗,而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参与犯罪的,但其没有直接参与绑架人质。在共同绑架犯罪中是从犯,这些意见,法院给予了采纳。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王永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宗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彭开华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龚纪陆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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