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三种人可优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作者:2008-04-17 16:21:2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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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4月17日电(记者石庆伟)根据沈阳市政府最新公布的相关规定,三种人可以优先申购经济适用房,且所购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销售。

一是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线的70%(含70%);三是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70%(含70%)。沈阳将继续完善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明年全市将建设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27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价格不超过3000元。

为保证让真正有困难的家庭住上经济适用房,沈阳市出台了防止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严禁通过出具虚假证明等方式获取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不能擅自向不够条件的人出售经济适用房。对擅自向未取得申购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单位,要限期收回住房,并对建设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个人,要限期腾空返还房屋。凡为经济适用房申购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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