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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08]957号物证检验报告。
29日早上六点多钟,陈振翊身穿灰黑色内衣,打着赤脚从3410房间跑出,跑到距鄱阳宾馆100余米的先锋宾馆大厅,睡在地上,被先锋宾馆的工作人员拉出了宾馆。尔后,陈振翊又爬到该宾馆门口的一辆警车上,将该警车的警报器打坏并划伤了手。
临近七点钟,陈振翊跑到鄱阳县城五一路派出所报案,说有人追杀他。当时值班的民警见他精神不正常,手上有血,且没有发现有人追杀他的迹象,于是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救护车将陈振翊接到鄱阳县人民医院急诊室。
7时24分,鄱阳县人民医院将其以“无名氏”之名于入院治疗。县人民医院急诊室医生当即给陈振翊吸氧并输液。陈振翊在急诊室治疗期间多次拨打114查询台、110报警电话和他妈妈的电话,以及同事毛某某的电话,称自己被人强行注射了毒品,身上的银行卡、身份证、钱等物被人全部拿走。接警后的鄱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五一路派出所民警,分别到人民医院和鄱阳宾馆3410房间了解情况,发现陈振翊入住的3410房间里有陈振翊的外衣及鞋袜,其中牛仔裤口袋里有建设银行卡一张、身份证和一元的硬币,没有发现陈振翊所说有人追杀他的迹象。在医院,陈振翊见到有人靠近自己或走动就说是来杀他的,并拔下输液针头,手拿输液架不许别人靠近自己。见陈振翊精神反常、不配合治疗,人民医院医生拨打“110”求助。当“110”民警赶到时,陈振翊要“110”民警出示工作证,说他们是假警察,是人民医院医生叫他们害他,并向医院外面跑,医院的医生和“110”民警随后追赶,但没追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