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员工拘禁他人被判刑

作者:2008-04-17 10:25:37| 点击:412|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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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佛山市首宗讨债公司拘禁他人的案件,禅城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留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岑浩添借给了表兄冯某30万,后因还款纠纷,岑浩添将表兄告上了法院。2004年11月,法院判决被告人向岑浩添偿还借款。2005年4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借款方每月偿还150元给岑浩添,直至清偿完毕为止。然而2007年4月28日,岑浩添委托讨债公司追收上述欠款。同年6月,岑浩添与该公司职员潘某商议后扣押了冯某的哥哥,以此要挟冯某还债,接到报警后公安人员解救了冯某的哥哥。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六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该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禅城区法院刑庭副庭长蔡金水呼吁,虽然讨债公司的手段经常游走于合法与违法的边缘,但即使讨要债权也必须遵循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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