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无烟奥运承诺 北京10类场所“五一”禁烟

作者:2008-04-17 10:07:45|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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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文明要求禁烟

国内许多城市早在十几年前就曾有过禁烟规定,北京在1996年便出台了禁烟规定,但笼统的限定范围使得禁烟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早在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之初,北京奥申委便承诺“无烟奥运”。而在国际城市排名中稳步上升的北京,也需要一个和自己身份相匹配的禁烟环境,毕竟这也是城市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将有利于北京实现‘无烟奥运’的承诺。”张培利说。

(据《京华时报》、《现代快报》报道)

10类禁烟公共场所(延伸阅读)

1.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2.托儿所、幼儿园;

3.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4.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5.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6.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7.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8.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9.体育馆、健身馆;

10.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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