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无烟奥运承诺 北京10类场所“五一”禁烟

作者:2008-04-17 10:07:4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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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北京市中小学校、体育馆等10类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禁烟区扩大到体育馆

“新的禁烟令将更为严格,而且执行起来可操作性更强。”北京市法制办秘书处负责人表示。与早前笼统的公共场所限制和说明相比,新规定更加细化了场所并扩大了范围。新规定中首次要求在露天体育场馆、健身场所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实施室内及室外禁烟。

除了10类公共场所禁烟外,一些公共场所需要局部设置无烟区。其中,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还有一些场所可以专门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今后,设置吸烟区的单位还将通过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单位尽到劝阻义务免罚

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违规吸烟将处罚相关单位和个人,正式规定则只处罚责任单位,不再处罚个人。

“在草案意见征求期间,我们对网友分歧最大的个人罚款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初衷是为了保证草案的执行力,我们甚至想过200元到1000元的处罚力度。但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不听劝阻坚持吸烟的人只占非常少的部分。同时我们还考虑到对个人处罚会增加执法成本。”北京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张培利表示,现阶段法规还是本着倡导的原则,相信大多数烟民还是有自律能力和愿望的。如果发现执行的效果不好,也不排除在修改地方性法规时重点考虑个人处罚问题。

张培利说,当执法人员对餐厅进行检查或抽查的时候会调查清楚,餐厅是否尽到了劝阻的义务,以及设置相关标识的义务,如果尽到这些义务将不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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