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价房政策将根据市场动态调整

作者:2008-04-16 13:04:29|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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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下发各区县执行。

自2月18日北京市建委公布《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后,2个月内北京市建委收到6000多条意见。综合意见,北京建委在办法中做了三方面的“放松”。

根据北京市建委统计,征求意见期间,建议修改或取消“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的达近600条建议。还有近300条建议应提高家庭年收入标准。

对此,办法仍规定申请限价房必须具有北京市户口,单身申请的须年满30周岁,三口以下家庭年收入必须在8.8万以下。

不过,北京市建委委员程建华昨天表示,单身年龄限制将会实施动态调整,“如何调整会根据对限价房需求到底多少,供应到底多少来确定,若供不应求就先照顾成婚的,若供需差不多就放宽限制。”

而对于年收入8.8万元的限制,程建华称,申请对象的收入和资产标准也是动态的。

在最为关键的限价房再上市管理上,办法仍规定限价房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35%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在办法征求意见期间有市民建议差价至少应提至50%,此外,广州的限价房政策是规定按差价的70%交纳土地收益。对此,程建华表示,办法已做了补充,北京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比例。

“我们通过严格的再上市制度,外加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这样在经济适用房中出现的所谓阴阳合同,以及投资、投机行为,就基本堵住了。”程建华说。另外鉴于现在住房供求的情况是人等房而不是房等人,北京市一旦回购限价房,将迅速配售,不会滞留、私用。

根据规划,北京去年开建10个项目、300万平方米限价房,今年开建450万平方米限价房,“十一五”期间北京共建设1500万平方米限价房。

“我们预计到今年底北京能分配出3万多套限价商品房。”程建华说。

程建华认为,限价房在北京既起到了住房保障作用,也起着稳定房价的作用。但他对《第一财经日报》强调,北京会根据房价总体波动情况,对限价房建设和供应作动态调整,“供应量不是刚性的”。

除了将实施上述三大动态调整外,相对征求意见稿,办法作出的一个明确调整是,规定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无房家庭优先,“比如同为老人同为残疾人,无房者优先。”程建华称。

目前,去年开工的北京限价房,不少已经做好销售准备。北京市建委新闻发言人张农科表示,市建委已于日前对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窗口受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区县住房保障审核窗口将尽快完成有关准备工作,以最快速度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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