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限价房近期接受申请 年内3万套将摇号配售

作者:2008-04-16 08:51:34|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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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4月15日),北京市建委发布《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内容与2月份的征求意见稿差别甚微。市建委新闻发言人张农科介绍,符合条件的市民近期可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审核窗口提出购房申请。西三旗、小营、花乡等10个去年开工的限价房项目共计3万套限价房将在今年向市民销售。

年龄限制今后适时调整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限价房管理办法在吸取民意之后,在规定单身申请年龄须年满30周岁的同时,加入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的条款。“在此前征求意见期间,市民对这一条的反映最多。”张农科说。

市住保办副主任程建华表示,当北京限价房出现供不应求时,限价房政策会优先照顾已婚或者有小孩的家庭。“年轻人处于创业期,可以通过过渡性住房如租房,等到事业、生活稳定后再买房。”他说,无房家庭优先配售也是征求意见中提及较多的,因此市建委将这一建议采纳进“办法”,在同等条件下,无房家庭可以优先配售限价房。

经适房资格也可买限价房

程建华介绍,由于同属政策性住房,且对购买资格的限制更为严格,所以按照新的申请标准,已经获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同样可以购买限价房,但二者只能选其一。另外,本市今后将根据资格审核和房源筹集情况,酌情扩大供应对象范围,逐步向持有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和被引进的人才销售限价房。目前仅限本市户籍人口申购。

在上市交易方面,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该比例定为35%。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比例。

限价房价格不会“跟风”涨

限价房的最大优势在于价格较低。程建华昨天强调,限价房的价格不会随波逐流,跟风涨价。根据“办法”,限价房项目建设一般选择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市民居住和出行都比较方便。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其中,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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