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对夫妻为使配偶子女获得农业户口集体离婚

作者:2008-04-15 15:33:24|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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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离婚倡议书。

核心提示:农转非曾是许多农业人口艳羡之事,如今汕头市34户村民却用集体离婚之举,试图让配偶和子女得以从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该事件折射出经济转型期新的矛盾和无奈。

⊙本报记者 陈宁一 文/图

近日,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港口社区的34户村民作出了一个让人吃惊的决定,他们共同在一份发给“各位婚娶通销户口配偶居民”的集体离婚倡议书上签上名字并按下了手印。

34对夫妻决定用集体离婚这种非常方法,试图让配偶和子女得以从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在这一集体离婚事件背后,实际上演着一场利益分配之争。

离婚

王华(化名)决定和妻子离婚。这是与家人商量后作出的决定。“我和妻子说好了,儿子和女儿也都理解支持。”他告诉《法制周报》记者。与此同时,在凤翔街道港口社区还有33户人家作出了同样的决定。

事实上,集体离婚事件并不是心血来潮。王华说,“我们以前就提过这个事情,但居委会一直不相信我们会这样做。提起这件事情他们只是笑笑。”

2007年1月23日,凤翔街道港口社区43名村民联合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港口区居委会、港口经连社,将我们的爱人和孩子都列为享受港口区的分地分钱的对象。”

《申请书》仅仅是个开头。在没得到满意的答复后,其中有34户人家作出了集体离婚的决定,并签署了倡议书。

与妻子结婚将近20年的王华作出这样的决定实属无奈。“我们也没办法,只能以这种方式提出抗议。”同样参与集体离婚事件的李文(化名)则不断向记者诉说着委屈,“我们多次向居委会申请让妻子和孩子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可他们老是拖着不解决。”

李文表示,不公平的是,港口社区那些违反计划生育的超生人员变更为合法户口并且还享受港口的分地分钱待遇。而李文的妻子孩子都是合法户口,却享受不到这种待遇。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同属凤翔街道管理的东门、外埔等居委会和社区,妻子和儿女都可以参加这几次的分配。李文口中的“不公”正是此次离婚事件的导火索。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

1981年11月,汕头市创办经济特区。随后,趁着改革开放的机遇,澄海工业经济快速发展。记者在澄海人民政府信息网上看到如下介绍:“港口辖区面积约2.1平方公里,人口总数6000多人,其中,纯农人口达5000多人。”港口居委会书记兼主任陈树谦介绍,“除了这5000人以外,还有一千多名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陈树谦介绍,改革开放发展以来,港口社区由农业过渡到工业为主。现在社区可开发用地已经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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