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富士康一个朋友那里得知,上周五富士康烟台的负责SONY笔记本生产的事业群一名员工上班时间开始头疼,周六就猝死在宿舍。
可怕的是富士康竟然都没有通知家属,理由是死亡地点不在工厂。目前听说家属在死者同学的联系下赶到山东烟台,富士康竟然不予理会和处理。
以前只是听说有个IT公司有过劳死,但竟然没想到国家的劳动法对他们一点限制都没有!?
PS:
死者相关信息:
姓名:李科科
部门:CCPBG事业群,
据说这位员工在公司为生产部门的计划主管,为人老实忠厚,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压力很大。由于家里很穷前来富士康打工,刚开始在深圳;去年随着富士康把几个事业群和工厂从深圳搬到山东烟台一起调过去了,过去以后负责一个部门的计划主管,领导是台湾人,平时工作压力很大;没想到竟然就发生这种事情。最重要的是富士康竟然出事后不通知家属,当家属打电话到公司的时候,他们竟然说“我们不知道呀,如果真的发生我们会肯定通知家属的“,可是当时人已经死亡1天了。
再PS:
富士康官方声明中介绍的死亡员工信息:
李科科,男,现年28岁,从事装配管理工作,08年3月16日凌晨6时20分左右,同室女友马某发现李科科呼吸急促,其女友立即拨打110及120电话,120医生赶到时李科科已经在自己外租的出租屋里停止呼吸,医生初步认定该员为突然猝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