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干部强奸10岁幼女获刑六年

作者:2008-04-14 10:13:56|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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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熟人家中休息,将主人家刚满10 岁的女儿奸淫。昨日记者获悉,十堰市竹山县一道德败坏的乡政府干部获刑6 年。

2007 年10 月1 日16 时许,现年44 岁的原竹山县大庙乡政府干部张某到该县城关镇一熟人家休息时,见只有两个孩子在家,便将只有10岁的幼女拉到寝室里奸淫。而后,付给幼女10 元钱,让其不要说出此事。4 天后,幼女的母亲才发现女儿被奸淫,遂向警方报案。

此案经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竹山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 年,张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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