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强奸学画幼女被判7年

作者:2008-04-12 09:05:06|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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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利用儿子开设画室、自己教授美术课之机,将前来学画的七岁幼女强奸。前日,沙坪坝区法院以强奸罪,从重判处毫无师德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查明,今年48岁的李某曾经学过美术,他的儿子在沙区电力小区开设了一间画室,招收学员。去年9月下旬,教授美术课的李某利用上课的机会,两次对前来学习画画的七岁幼女小美(化名)实施强奸。次月24日,小美的家长见女儿情绪异常,便加以询问,才得知真相,其父与其他群众将李某扭送到公安机关。李某供述了犯罪事实。

庭审时,李某及其辩护人提出,李某只是进行了抚摸、窥视等猥亵行为,并没有实施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侵犯了小美的人身权利,而且小美不满14岁,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法官提醒市民,在为子女挑选各类学习辅导班时,一定要慎重。报名之前,最好对学习班的办班资质、教学质量、业界口碑等进行了解,以免给自己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给子女造成精神上的损失。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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