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摊贩为免遭被录像咬伤协管员下体(组图)

作者:2008-04-11 15:58:58|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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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赖良青/文、图) “你不让我摆摊,我就不让你好过!”9日下午,在南头古城东门口,综合执法队员遭遇一个女摊贩暴力抗法,两执法人员受伤,其中一名录像的协管员下体被严重咬伤。

前天下午5时,南头街道综合执法队在南头古城东门口例行巡查时,发现多个小摊贩占道经营。见到执法人员从车内走出来,不少小摊贩自觉收起小推车走人。但是,一名卖菠萝的女摊贩见到执法人员后,仍然我行我素。执法人员只好将其小三轮车暂扣下来。但女摊贩一下子钻入执法车下面不肯出来。一名执法人员去拉她出来的时候,被她抓伤。女摊贩还声称,“你们不让我摆摊,我就不让你们好过!”。

当时有一名协管员站在执法车旁,按规定正在进行全程执法录像。女摊贩突然去抢摄像机,企图阻止拍摄。当时在场的执法人员回忆说,虽然女摊贩抢得很突然,但摄像机还是没有被抢走。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阻挠执法的过程中,这名女摊贩又突然再次扑向这位负责录像的协管员,并抓住该协管员的下体,并隔着裤子一口咬住,险些将该协管员的生殖器咬断。站在身边的多名队友,连忙出手帮忙,协管员才得以脱身。

该名协管员被立即送到南山医院检查,医生证实生殖器被女摊贩严重咬伤,并且发生血肿。据受伤协管员事后回忆,“当时只觉得很痛,痛得无法形容,也不知道后来发生什么事了”。在经过一天的护理治疗后,目前伤情虽然有所好转,但是仍然没有消肿,而且一走路就痛,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治疗。

这个暴力抗法的女摊贩已被带往南头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被处以三天拘留惩罚。同一天,桃源街道也发生了暴力抗法事件。16名综合执法队队员受伤。桃源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廖澍华说,在执法时录像的队员比较容易受到攻击,建议录像时是否可以着便衣,或分开行动。(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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