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局门口行贿 重庆巫山黑老大被判死刑(图)

作者:2008-04-11 11:14:55|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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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

19名成员获刑

因该案影响极大,旁听群众众多,市二中院将开庭地点选在巫山县党政大楼最大的会议厅。

此前,法院曾对该案进行过庭审。昨日,法院审理后当庭口头宣判,该团伙首要分子王兴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4万余元。另18名团伙成员根据各自罪名和罪行轻重,被分别判处死缓及以下不等的刑罚。

法院就此案作出的判决书长达174页,13.2万余字。市二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周进称,一般刑事案件判决书多为十几页,该案判决书算是该辖区最长的判决书了,在重庆也算比较罕见。(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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