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局门口行贿 重庆巫山黑老大被判死刑(图)

作者:2008-04-11 11:14:5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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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现场,左一为首犯王兴平。

巫山最大涉黑团伙老大一审死刑

曾提着巨款去家里和公安局门口行贿局长、副局长与刑警大队 长

昨(10)日,重庆市二中院在巫山县对巫山最大的涉黑团伙19名犯罪分子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就此案作出的判决书长达174页,字数13.2万余字,篇幅之巨在重庆算是罕见的。

组织严密

不准相互打听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起,王兴平先后纠集杨胜军等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杂人员,在巫山县城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王兴平要求组织成员听从指挥、相互之间不准打听;如果成员因犯罪被关押,还将得到支助金等,以此来加强对组织成员的控制和领导。

为了壮大组织的经济实力,他们采取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抢劫、非法买卖、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出手凶残

乱刀砍死仇家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5年年底,王兴平安排兄弟王辉,把与自己有过节的董迎久砍死。为了使在逃的王辉等人得到从轻处理,王兴平于2006年1月,在停于巫山县公安局门前的自己车内,分别送给时任该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吴波、时任刑警大队长的谭祖平3万元现金。同年春节期间,他送给时任该局局长的苏小江2万元现金。事后,这8万元行贿款均按规定上缴。

法院开庭审理时,王兴平辩解自己没有行贿。苏小江证实,2006年春节的一天,在他老家一个朋友家时,来了二三个人,朋友介绍其中一个是“小王”。吃完饭后,“小王”把一个报纸包的东西塞进他衣服包里就离开了,他打开一看是2万元。事后朋友告诉他,“小王”叫王兴平。节后上班,他把行装科科长和督察大队队长喊到他办公室,把钱交了,并说明是什么钱。这之前,王兴平找了些人,要他们为王辉的事情网开一面。吴波、谭祖平各收过王兴平3万元,都向他汇报过,并把钱上交。

吴波证实,董迎久被杀后,他们确定王辉是主犯之一。王兴平多次找到他们,一是为他们提供线索抓参与的人,要求他们把功记在王辉的身上;二是希望把王辉“搞轻点”。

法院认定,王兴平意图使王辉等人逃避打击,向苏小江、吴波、谭祖平行贿共计8万元,已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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