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玉红通讯员王海)榆中县农民邵某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在山路上疾驰时,被一根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安全措施的电杆斜拉线绊住去路,结果连人带车摔下山去,邵某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其家属将供电公司推上被告席,提出索赔。榆中县人民法院以兰州供电公司榆中分公司对致死邵某的电杆斜拉线在管理上存在瑕疵为由,判决供电公司赔偿邵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的70%,共计4.6万余元。供电公司提出上诉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06年5月11日早晨7时许,邵某驾车途经和平镇沈家河村半山腰一电线杆处时,车被斜跨村道的一根电线杆斜拉线绊住,结果连人带车摔到约10米深的路基下。邵某后因伤势过重于当日下午死亡。事故发生后,邵某的家人向电线杆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兰州供电公司榆中分公司提出赔偿申请。协商多次未果后,失去经济支柱的一家老小四口人将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等在内总计约7万元的民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