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老赖”实施限制出境 30人拒不还钱被拘

作者:2008-04-10 15:01:48|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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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市一中院辖区两级法院依法适用法律强制手段,对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30名“老赖”予以拘留,并有11人受到罚款处罚。

未履行抚养权转移也是老赖

因未履行抚养权转移,男子谢华均也被列入了限制出境的名单中。大足执行法官介绍,几年前,与两女子小红(化名)、小明(化名)耍朋友,小红怀了孩子,但是后来,谢选择了与小明结婚,小红生下一女儿后,因一时气愤将女儿给了谢抚养。后来,小红发现,女儿并不在父亲身边,而是被谢抱给了他人抚养。为夺回女儿的抚养权,2001年,小红把谢告上了法院,最后法院以小孩还在哺乳期,将小孩判给了小红抚养。法院判决后直到现在,小女孩已经六岁了,可谢却一直未履行抚养权转移,于是也被列入了限制出境的名单中。(徐勤 朱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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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老赖能不能再狠点

我市首次向社会公布限制“老赖”出境名单,并通过媒体曝光。一“老赖”听说自己上了“黑名单”,慌求法院莫曝光,并立即与债权方协商解决债务问题,赶在曝光之前,拿出了让债权方满意的解决方案。由此可见,向社会曝光对“老赖”是有威慑力的。

通过向社会曝光,使“老赖”们有切肤之痛,认识到破坏诚信就是损害自身利益,一旦留下诚信污点,将终身记录在案。讲诚信是维护市场机制健康有序运行,确保社会公正的前提。如果“老赖”们逃避债务之风潜滋暗长,执行难的痼疾终将成为阻碍弘扬诚信风尚的大患。

打击“老赖”,能否再狠点?能否与银行、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彻查“老赖”,让“老赖”无容身之地。(何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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