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误将同伴当猎物枪击致死获刑5年

作者:2008-04-10 10:22:52| 点击:455|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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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圈圈圆圆点点

朋友之间相到邀约上山打猎过程中,却误将丛林中的同伴误作野猪射击,并致其身亡。日前,重庆市奉节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传林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定豪经济损失11125元。

误认同伴当猎物枪击毙命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6日11时许,被告人李传林与同村村民邓某(本案被害人)及李某、田某、王某等8人相互邀约,前往该县吐祥镇樱桃村小地名“风车顶”的山上打猎。同日13时左右,被告人李传林在狩猎过程中,误将一同打猎的邓某当成了一头野猪,用所持打猎的火药枪,将邓某枪击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李传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王定豪(被害人邓某之母)经济损失4000元。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5年

经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传林在狩猎过程中,在光线较好,距离较近的客观情况下,误将被害人邓某当成猎物枪击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另外,根据李传林的行为理应酌定从重处罚,但鉴于李传林有自首情节,且对被害人进行了部分赔偿,可以对其适当从轻处罚。

据此,奉节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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