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多次状告交警均败诉 称在打公益诉讼(图)

作者:2008-04-10 09:31:52|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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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驾车者为郭司机

广州明境律师事务所司机郭沛铭自“申辩被重罚告交警”一案败诉后,又多次状告交警均为败诉,昨日他又对两败诉案件在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公开审理。法官庭后劝说郭司机撤诉,但遭到拒绝,郭司机认为自己打的是公益诉讼。

借用公交车道被罚款

2007年8月21日,郭司机的车从越秀北拐至东风路段,在引桥下因借用公交车专用道超过30米才变道,被东山大队执勤交警用数码摄录机摄下,其后交警支队机动大队依据相关法规对其罚款150元。郭司机认为,当时车流量非常大,他根本没有机会变道到普通车道行驶,借用专用车道是为了不造成交通拥堵,而且借道后他马上离开了,并没有造成任何危害,不应罚款。对此,交警则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借用公交车道30米,但原告行驶了56米,已经超出规定。

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由于道路交通状况复杂多变,应当允许机动车在特殊情况下临时借用专用车道行驶,但是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待条件允许时及时驶离,避免影响专用车道的通行条件,但本案录像资料显示当时普通车道的交通秩序良好,原告进入专用车道行驶的过程中并未减速,也未开启变线的信号灯,可见原告主观上没有尽快驶离专用车道的意识和愿望,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郭司机上诉称,录像中普通的车不断超越他的车,说明他当时的车速并不快,而且公交车道至少长达150米,他在行驶了56米后转道,也可证明其在主观上并非故意占道。

法官劝郭司机撤诉

郭沛铭今年40岁,是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司机,已经有十几年车龄。自从去年9月因申辩而被交警重罚之后,他多次告交警,对每次交警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都要“斤斤计较”,上法庭讨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昨日开完庭后,法官劝说郭司机撤诉,而交警方面也认为郭司机屡次状告,是在浪费交警的时间精力,浪费司法资源。对此,郭司机当场表示,自己不会撤诉,并称自己专告交警并非意在几百元的罚款,只想规范广州交警文明执法,算是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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