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近日审结一起以“艳照”敲诈勒索案,敲诈者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四年,陈某陪同儿子一起赴国外留学,不料生活和工作均不如意,儿子高昂的学费也使他的经济越来越拮据。在人生的低谷时,他想到了用“艳照”敲诈曾经的情人。
现年四十三岁的陈某是某电视台的资深员工。多年前,他与台里的新员工王某发生婚外恋,并将其安排到上海工作。
二○○五年八月,陈某在网上遇到了王某,遂提出有当初两人发生性关系时拍的照片,并称还有一百张这样的照片,要求王某支付一百万元人民币到指定账户,否则就把照片贴到互联网上。
在好友鼓励下,王某选择了报警。为避免意外,她通过互联网和手机一直和陈保持联系,陈某最终同意赎金降为五十万元。
去年七月,陈某回国时,被边防警察抓获。法庭上,陈某辩称并没有敲诈故意,并且早放弃了五十万元的要求。检察机关指出,从互联网和手机所留下的资料来看,陈某敲诈的证据确凿,后因被害人未照办和及时报案,才使其敲诈目的未能得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