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时手指被扎患上白血病死亡

作者:2008-04-08 13:45:06|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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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专学生在一家光学公司实习期间被扎破了手指,过了一段时间该学生因患白血病而不治身亡。事发后,该学生的父母将学校和光学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近日,在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当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光学公司和学校赔偿死者父母各项损失13万余元。

手指被扎闹出大病

2003年,16岁的小伟初中毕业后被市内的一所中专录取。2005年2月,小伟等学生被学校派到一家光学公司实习,在研磨车间从事镜片研磨工作。同年2月的一天,小伟在研磨镜片时,右手指被机器上的“钉尖”扎破。事发后,小伟进行了简单的治疗,但他的右手指还是感染发炎了。

小伟的母亲昨天对记者说,到2005年4月,小伟开始出现腿痛、发烧等症状。到了同年5月,由于病情加重,无法继续工作。回家后,她带着孩子到乡里的卫生院打针和输液,但病情未见好转。过了20多天,为了给孩子确诊,他们带小伟到北京一家医院看病,结果被确诊为“急性白血病”。

鉴定未得出否定结论

小伟的母亲说,获知该结果后,他们先后找到小伟所在的学校和光学公司。2005年6月,学校退还小伟三年学费。2006年8月,小伟经多方医治无效病逝。她说,为了给孩子治病,家里共花去10万余元,而这些钱几乎都是借来的。他们夫妇认为,学校和光学公司应对孩子的死承担责任。此后,他们与学校和光学公司进行了交涉,公司给了他们经济援助2.2万余元。但王某夫妇经过长时间考虑后认为,学校和公司应承担更大的责任,于是将两家单位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和护理费28万余元。受理该案后,南开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学校方面在庭审中表示,王某夫妇无证据证明其子的死亡与学校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王某夫妇的诉讼请求。而光学公司也表示,小伟患白血病与在公司工作没有因果关系。公司成立多年,没有导致员工得白血病的情况,所以不能同意王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夫妇向法庭提出鉴定申请,申请“对小伟手指被扎破,遭研磨液浸泡,导致手指感染,与致白血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但鉴定机构因鉴定材料欠缺未接受正式鉴定,更无法出具肯定和否定的结论。该机构还表示:“目前科学发展无法用现代技术和手段证实白血病的主要和唯一病因。”

终审达成调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法鉴定并未肯定小伟所患“急性白血病”与手指扎伤存在因果关系,但该结论亦未对此完全否定。因为并无证据显示小伟死亡前,其有身体健康受损致病的因素介入,因此依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小伟手指被扎伤的事实可以认为存在于其患“急性白血病”死亡原因之中。法院认定,光学公司存在一定过失,故光学公司应对小伟的死亡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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