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坐台供哥哥上大学 盗窃18万获刑11年

作者:2008-04-08 11:51:54|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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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晓红的日子越来越滋润,不仅不用每夜去酒吧坐台苦钱,而且一江给的日常零花钱也足够她供哥哥读书了。平时,一江经常给晓红买高档服装和首饰用品,衣橱抽屉里放着8万元现金也让她随取随用。一江一有时间,就开着豪华轿车带着晓红到处游逛,还承诺将来买辆汽车送给她。

2007年8月2日晚上,一江下班回来,进门两人亲热一番后,一江从包里拿出一个袋子,“这10万元是公款。”言下之意不要乱动。他将袋子放在电视机柜上。8月3日上午,一江拎着包上班去了,只剩晓红一个人在家。看着电视机柜上的钱袋子,晓红的心蠢蠢欲动起来,“一江一直说买辆车送给我,催了几遍也没动静,干脆我把这钱拿走,吓吓他。”

当天11时许,晓红把这10万元钱连同衣橱里的8万元一起放进箱子里,提起箱子离开了家,来到苏州,找到姐姐的男朋友张虎。张虎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张银行借记卡,将其中的14.98万元存入该卡。随后,他登记房间供晓红住宿。

偷走男友18万元被判刑11年

当天晚上,一江下班回来,晓红已不知去向,打手机关机。再一看,家里的18万元现金不翼而飞了。一江当即拨打110报警。

住在宾馆里,晓红有些后悔,思来想去,她打开手机,给一江发了条短信:“一江对不起,钱我会近(尽)快还给你,请原谅我的不告而别,给我一个礼拜,我没有欺骗你,现在我没有支(资)格听到你的声音,一个对我那么好的男人我既(竟)然伤害了他,对不起!你恨我是应该的。”发完短信,她又关了机。

一江收到这条短信的时间是2007年8月4日18时58分。次日下午3时许,公安机关在苏州市某工厂宿舍内,将晓红抓获归案。带走的钱除16万元现金归还一江,还有两万元已被晓红花掉。

随后,南京白下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晓红犯了盗窃罪。

2008年2月13日,白下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晓红有期徒刑11年。

一声叹息

外籍男友向警方求情

记者从白下公安分局证实,一江确实到派出所为晓红求过情。

在一份给警方的书面陈述书里,一江写道,“在我眼中,晓红是一位很善良的淑女,既然她已经反省,我请求公安机关尽快予以释放。即使这18万元全部送给她,我也是愿意的。在我们国家,晓红的行为只会监禁很短的时间,最多一二个月,只要交一点保释金就可以出来。”

2007年中秋节,一江与晓红的姐姐一起去探监。为表示关心和体贴,一江特地买了两件新衣服送给晓红,还送钱给晓红的姐姐,诚恳表示歉意。探视后,他还开车送晓红姐姐回到她在栖霞的暂住地。

一江的书面陈述书态度诚恳,晓红的辩护律师嵇大勇在法庭辩护时,就引用一江的一句话希望给晓红减刑,“衷心恳请能对晓红进行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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