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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销售、消费与奖金制度的关系

作者:2008-04-06 11:51:10|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yueqinhai96

  为实际解决问题,在这类公司里,系统由此产生,系统的产生就是为了弥补公司制度方面的缺陷与不足,目前市场上产生了以销售为核心和以消费为核心的两种不同的运作系统,前面所讲的情况往往出现在以销售为核心的系统里,而以消费为核心的系统,他们只注重团队的深度建设,不鼓励销售,不利用销售来赚取相应的报酬,用一套完整的系统激励文化来约束其成员的行为,所以他们要求的营销人员素质相对较高,以建立消费网为目的,由于级差制的特点,不销售前期就没有收入,所以在这样的系统里,前期几乎没有什么收入,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建立,到一定程度才会有较高的收入,这种方式虽然慢,但由于建立了一个消费型的团队,业绩和收入会非常的稳健。但这对系统的要求极高,必须有完善的培训教育模式,完善的机制,往往这样的系统都有将近30年以上的历史。

  不管系统怎么弥补,就归零级差本身的制度而言,由于很难吸引单纯消费者,而经营者的经营成本高,付出的代价大,因此他都不符合现今直销的人性化发展趋势。

  二、不归零级差

  不归零级差,顾名思义每个月的业绩可以累计,累到相应的级别可以拿到相应级别的奖金,这种制度在设计上就考虑了消费者的心理,作为消费者,累计到一定的数额可以有一定的折扣,满足了消费者越用越便宜的心理,是由销售制度向消费制度演变的一种进步,然而,这种制度的本质和归零级差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虽然消费者因为累计而获得了折扣,但同时也牺牲里销售人员的相应利益,销售人员的心理发生了变化“反正可以累计”,因此其销售积极性也大打折扣。销售人员要获得更高的报酬,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寻找更多的顾客,或者运用一些技巧性的运作模式,鼓励加入伙伴大额购货,以达到某一程度的收入愿望。最终还是无法脱离销售产品的本质。

  三、矩阵制

  前面其实已经谈到了,矩阵制是典型的消费型制度,透过建立相关的消费联盟,顾客的重复消费来获得稳定的收入报酬,既然如此,那这种制度模式是不是最符合人性的制度模式呢?其实不然,前面讲到,消费者在直销里也是经营者,透过产品和服务从根本上并不能让一名消费者产生长期消费的动力,真正能够吸引消费者长期消费动力的,是他在这个消费网里付出的努力和消费获利程度,经营者的长久稳定利益才能维持他们不断去开发市场寻找更多的消费者,所以制度设计上如果纯粹只是考虑以消费联盟的方式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重复消费,而无法在经营者的获利上有更多的不同与其他制度得高回报,将很难吸引更多的经营者将市场维系下去。矩阵制就面临这样一个尴尬的局面,表面上看对消费者有足够的吸引力,只要消费就可获利,而由于制度本身的设定,经营者只能拿到7到8层的奖金收益,超过部分无关,没有纵深度可言,而且还规定了拓展市场的宽度限额,第一层市场最多只能3个或5个,只能限定在这样的一个范围内获取报酬,网络是随市场变化而变化的,当矩阵中有些消费者失去动力不再消费的时候,该制度又没有紧缩政策,不能让下一层的消费者并上来,极有可能出现8层以后的市场很大,8层以前的市场严重萎缩,所拿到的收入就非常的可怜,对经营者的积极性打击很大,况且对于以前兼职从事的消费者来说,要拿完8层的市场奖金,必须要直接推荐8个市场才可以拿到,相对的难度也较大,不利于消费者内心向经营者的角色转换(其实他本来已经是经营者,但他的心理还不是)。所以矩阵制虽然说是真正的消费性制度,但由于他的这种制约,搞得骑虎难下,不易吸引真正事业型的经营者,又不能让消费者向经营者角色转换的积极性增大,从而消费者自主消费产品的难度增大,需要经营者更多地通过产品和服务来刺激消费者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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