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是这样发出来的

作者:2008-04-03 11:36:10|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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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透露,垃圾短信的产业链条中另一重要环节是“短信群发卡”、“短信包月卡”。所谓短信群发卡、短信包月卡就是只能发短信不能接打电话的手机卡。这种卡一般人也很容易买到:400元发5万条短信、每月1200元短信无限量发送的移动短信包月卡等多种短信卡。

运营商收入:

垃圾短信占了10亿元

网络论坛上,曾有个叫“和青”的ID愤怒地说:“前一阶段到欧洲公干,跑了7-8个国家,更换了很多网络运营商,一个月的时间几乎没收到过一条垃圾短信。昨天回国飞机停稳,打开手机就收到机票促销等信息,一天之内收到10余条广告。现在明白了,这些垃圾广告短信并不是广告商直接发给我的,而是××这个运营商发的。”

当分众身处“水深火热”中时,电信运营商也遭到了民众质疑。所有短信,运营商是收了费的。

一名“业内人士”透露,他们之所以能够大量群发短信,是因为可以从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那里批发短信,批发价都比普通短信1角钱的价格低。而现在通行的批发价差不多为3至4分钱一条。如果按照一条短信8分与4分的差价,一条短信挣4分,几个小时发送100万条的利润就是40000元!

专家分析,快速发展的短信业务给电信运营商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垃圾短信每年给电信运营商带来的收入至少占10亿元份额。

监管难题:

法律尚未定义垃圾短信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处、政策法规处杨云才处长认为,当前法律尚未对手机垃圾短信做出定义。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运营商人士表示,既要治理垃圾短信,又要避免自己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隐私权,现有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广告性垃圾短信)操作性的规定还很模糊。

以楼盘广告垃圾短信为例, 广州市广告管理部门表示:“群发楼盘广告信息是否是广告手段,是否是一种合法发布方式,以及手机是否是(能否是)广告媒介,都值得探讨。”

“这涉及到多个方面,广告活动主体是否合法,广告内容是否合法,还要看群发是否损害用户的权利。每个环节都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厘清。”因此,原来一个部门监管在新技术条件下则不行,需要多部门合作。

业内人士表示,以宣传自己的产品、服务,广告主付费的方式达到促销目的的广告,都属于商业广告。而众多短信群发公司尚没有经营房地产广告的资质,其行为已违法。但目前《广告法》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都没有提及楼盘广告短信。

链接

收到垃圾短信

可向移动联通投诉

在美国和日本运营商会提供一种可以用收听广告(手机接收信息广告)来抵扣话费或服务费的服务,而这样的广告也更容易让消费者接受。

德国和韩国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底规定,向用户推销服务的短信、电话或邮件等需征得用户同意,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发送色情等垃圾信息,将追究刑事责任并分别处以最高5万欧元、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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