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自燃火冒三丈 厂家回避原因拒绝赔偿

作者:2008-04-03 08:11:34|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0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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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oklixp

本人洗世巧在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八日在广州市芳村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皇冠牌2.5小轿车号牌为粤EW6100号,含上牌价共人民币339000元正(大写:叁拾叁万玖仟元正),第一次首保养也是返回广州芳村丰田公司做的,时间为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六日,行程为2327公里,在当月的十八日晚上七点十五分我夫妇俩将车开回车库并将库门关好才回家,直到当晚的十点十分左右邻居发现车库冒烟,他马上通知街坊及报警,后经街坊告知我才知此事,于是我马上拿起遥控器冲下楼,看见车库已经有很大的浓烟冒出,周围已是围观的人群。当我距车库约十几米时把车库门打开那时的火及烟更厉害,库门升至一米左右就停止了,那时消防队也到位跟着扑救直至把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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